[主题分类]安全生产
[发文机构]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
[发文字号]应急〔2020〕19号
[有效性]有效
[成文日期]
2020-03-08 11:14:44
[实施日期]
2020-03-08 11:14:52
[废止日期]----
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《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》和《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》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22-04-25 11: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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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
《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》和
《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》的通知
应急〔2020〕19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应急管理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沐鸣2平台:
为及时准确、客观全面反映自然灾害和救援救灾工作情况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》及实施条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》、《自然灾害救助条例》有关要求,我部对原《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》和《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》进行了修订,已经国家统计局同意。现印发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附件:1.附件: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.pdf
应急管理部
2020年3月8日